新中国70年刑事程序法治进程经历了孕育时期、曲折时期、初步发展和逐步完善四个阶段。新时期刑事程序法治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进行理论和制度创新,形成程序性制裁理论、合作式诉讼模式的两种本土形态、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新型配置以及司法权运行的"中国模式"等理论成果。我国刑事程序法治的未来发展应以权利保障和权力约束为主流价值取向,以程序正义为标准、以审判中心主义为理念进行制度设计,并以三个维度的横向融合为其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