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前,我国学界就个人信息保护达成了广泛的共识,但在具体的进路上存在一定的分歧。一部分学者主张采取私法的模式,另有学者主张采取公法的模式,也有学者倡导公私法共同协力的综合进路。持私法保护进路的学者或主张将个人信息保护置于一般人格权之下,或认同个人信息商品化的实践将个人信息财产权化,在救济方式上采取侵权救济的模式。持公法保护模式的学者认为,个人信息保护的私法模式存在困境,需借助公法机制才能够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