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界卫生组织于2020年1月宣布正在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已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否可认定为不可抗力?在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不同国家法律的情况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是否可认定为不可抗力需要具体分析。目前来看,我国学界和实务界以"不可抗力说"为主流观点。但对此问题,国际上无法达成统一观点,各国法院也是自行认定,这种不确定性已引发一系列国际商事合同纠纷。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利益,中国公权力主体应准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标准统一;私权利主体应谨慎拟定不可抗力条款,使条款内容与特定的合同目的相结合,妥善利用《不可抗力事实证明》,明确该证明存在不被认可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