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国家税务总局继2018年底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后,3月12日再度宣布取消15项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的税务证明事项。此次公布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可有效为纳税人办理减、免、退税等相关事项增添便利。有5项属于原本需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其余10项是纳税人原本需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