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产生的民商事合同纠纷以情势变更原则处理是更为合理的,但该原则存在法官有较大自由裁量权、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其规定并不完善等固有弊端,对情势变更原则的司法实践造成了阻碍,我们应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不断补缺漏洞,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该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