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在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的宏观前提下,民众的消费水平显著提高。大学生群体因为经济能力与消费水平的不相匹配加之没有正确的消费理念和完善的法律意识,导致校园贷案件频发,不少大学生在校期间因受骗借贷而承担高额债务甚至因没有偿还能力被列入失信名单。针对这一现象,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对执行人为涉"校园贷"的全日制在校生,一般不得采取纳入失信名单的措施。本文从审判实例出发,结合该《意见》探求司法过程中展现的司法理性,并分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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