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所有法律规范,皆以人为法律效果之承受者。就此而言,一切法律皆为"人法"。若从"人"的角度看,民法堪称"众法之基"。从权利能力的获得和人格尊严的维护,到交易行为的做出和身份关系的处理,"人"的身影贯穿民法始终。而民法本身更是深受人物二分法的哲学观念影响,强调人的主体性地位,并发展出了复杂的基于人的思想意思表示理论。为此,不了解"人",难说了解民法;而不了解"人"的品质,亦难说了解"人"的主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