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违约责任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两大法系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各有不同,主要源于历史渊源、国家发展轨迹的差异性,然而,最终从违约责任结果的承担上来讲,两大法系却也大同小异,差距甚小。特别是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国际间组织的成立推动两大法系、不同国家之间立法的统一,也驱使着法律适用越来越朝着一个大致相同的方向发展,诸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及《欧洲合同法》此类的局域性立法。中国属于世界立法上的新兴国家,在立法的完善性、合理性上,我们必须接受与两大法系国家的立法差距,只有承认这种差距才能明确完善的方向,制定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