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缺少“医”元素的零售药店在承接门诊统筹患者上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潜在的市场空间也存在诸多变量。一年前的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至今已有31个省级行政区陆续跟进,在各地发布的方案中,均提及了“将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纳入统筹基金结算范围”,这被认为是降低个人账户划拨比例,提升门诊待遇水平,遵循权益置换原则的支撑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