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嫁女”土地及相关权益纠纷案件往往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在对以村民自治为由裁定驳回起诉的生效裁判开展检察监督时,应重点审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主体、标准以及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应从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高度加大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力度,发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的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作用,准确适用民事检察复查制度,切实保护“外嫁女”等妇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