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之辨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思想的重要命题。南宋理学家朱熹在继承先秦儒家义利之辨的基础上,引理入义,比较系统地提出重义轻利、以义制利的价值观。时至晚清,康有为批判朱熹等理学家徒陈高义而轻鄙功利的态度,转而对人欲多加肯定,并主张重利兼义、以义生利的观念。义利之间源于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需要在与时俱进中相互统一,而同时作为社会道德原则,崇尚道义又具有超越功利的普遍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