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平是法治的价值追求,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高校自主招生制度因其选拔标准与招生方式的特殊性和政策实施在结果上呈现出高等教育资源向城市和社会中高收入家庭倾斜的现状等原因,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相较统招生源而言,自主招生的生源呈现出家庭条件更优越、学业表现更优秀的特点,但也确实选拔出了一批在学业表现及学习奖励中表现更为突出的同学,即自主招生制度存在着受教育权平等性原则与差异性原则的冲突。面对这一现状,当前高校招生制度也应立足于教育公平的视域,不断进行优化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