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办高校的商事主体地位

作者:王真
来源:现代营销(上旬刊), 2019, (05): 134-135.
DOI:10.19921/j.cnki.1009-2994.2019.05.100

摘要

民办高校是否属于商事主体,在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历来有争议。本文试从商事主体的民事主体性、营利性、营业性三个认定标准进行阐述。从民事主体性来看,民办高校属于民事主体中的法人;从营利性来看,民办高校经历了"非营利性"、"有限度的营利性"到"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并存"的三个阶段,营利性民办高校具有完全的营利性;从营业性来看,营利性民办高校具有营业性。在当前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政策背景之下,营利性民办高校具有商事主体地位,归属于商事主体体系当中的商法人,适用商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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