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戏仿作品在本质上是一种模仿,它往往需要引用其他作品的部分内容以达到戏谑的效果,如果其所引用的作品是受到版权保护的,那么戏仿作品就面临一个究竟是构成侵权还是合理使用的问题。自安妮法规创造版权概念后不久,美国法院便意识到在某些情形下,未经授权复制受保护的作品不会侵犯作者的权利,这种现象最初被描述为"合理限制",后来被称为"合理使用",并最终被1976年《美国版权法》吸纳成为107条所规定的限制性条款。[1]本文将以美国联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