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同质化通证与元宇宙具有相同的智能化技术基础,两者的结合让元宇宙具有了以确权为基础的经济内核,让非同质化通证有了以功能分类的应用场景。为了以非同质化通证为主要载体的通证经济的持续运行,元宇宙自生了以保护创作者权益的“版费”收取自治模式和以保护通证经济的“投票”管理的共治模式。除此之外,为了避免非同质化通证功能分类下金融属性的发展,有必要让政府介入治理,在以政府政策扶持为导向、鼓励以数字藏品为代表的非同质化通证发展的同时,有必要从功能监管视角对非同质化通证进行法律规制,以反向排除法将证券、虚拟资产等属性排除在非同质化通证功能发展之外,实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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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