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法典》知识产权条款链接立法模式属于知识产权立法的体系化路径。在该立法模式中,知识产权链接条款包括狭义链接条款和广义链接条款,与知识产权单行法律相结合形成"点—线—面"的法律规范体系布局,能够克服立法技术和立法成本的障碍。《民法典》构建了"民商知合一"立法体例,形成了民法、商法和知识产权法的紧密互动和有机融合,体现了知识产权法与商法在调整对象、价值导向、法律原则、制度规则和立法技术等方面的共通性。在此立法体例下,《民法典》各分编知识产权条款可以在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用尽、转让不破许可、惩罚性赔偿等方面进行完善,促进知识产权立法的体系化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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