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民纠纷化解一直是农村社会发展的一项主要任务。随着乡村治理体系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村民纠纷的解决机制也从长者及村委会调解,发展到政府主导调解,再发展到多元化解决机制。多元化解决机制借助多方力量的参与、多样化的解决方式,有效地缓解了村民纠纷的恶化。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仍存在着纠纷预防措施不足、多元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不紧、化解机制考核机制缺乏等问题。应当加强对村民纠纷的预防体制建设,确立纠纷化解主体的考核机制,建立纠纷解决后的回访制度等,不断发展和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