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府办[2020]1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立项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审查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查听取意见工作规定》等4项政府立法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司法厅反映。

  • 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