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要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我国公共管理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央政府的法律政策需要通过地方政府的行政决策进行贯彻,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享有相当宽泛的裁量空间。但是,这种行政决策裁量权在运行中受到干部晋升标准、利益集团干扰、官员风险规避等多种因素干扰,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偏离。有必要通过公法的制度性安排,促使其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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