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案例简介1.基本案情2011年11月30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与某陶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陶瓷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意向协议》(简称转让协议),约定陶瓷公司转让约510亩土地给房地产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该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需变更为商住用地;土地变性涉及的税费由房地产公司先行支付给陶瓷公司。同时约定,转让的土地属于当地县委、县政府实施“腾笼换鸟”政策涉及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