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作为一项公共政策或具备公共政策属性已经成为基本共识,并已上升到法定的地位。然而,在实际的规划操作过程中,公共政策属性更多地仍停留在理念层面。针对这种情况,需要改变我们的认识观念与操作过程,让城市规划在其编制阶段就具体明确公共政策的属性要求。首先分析了城市规划的空间性、综合性、过程性、公益性、权威性与强制性等公共政策属性。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如何在现状调研、多方案比选、规划纲要讨论及规划成果制作等主要流程中体现公共政策要求的问题,以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的价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