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1条规定的公证事项,在农村搬迁安置中,被搬迁农民取得安置房后,就安置房分割、安置房相关合同等事项可以申请公证,公证机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公证书。通过这一手段,可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