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下水累计可恢复超采量评价对于地下水超采态势评判和超采综合治理实施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海河平原区为研究对象,提出超采量评价方法,旨在客观准确评价地下水累计可恢复超采量。针对浅层地下水超采量,提出生态临界水位作为传统“水位动态法”评价浅层地下水超采量的临界水位,据此得到研究区1959—2019年累计浅层超采量为869亿m3;针对深层地下水超采量,提出“不可恢复超采量”评价指标,采用地面沉降体积法评价深层地下水超采量,根据地面沉降体积计算深层承压含水层系统压密释水量体积,据此估算1970—2019年深层累计超采量为756亿m3;通过建立的一维非线性压密释水数值模型,模拟了深层承压含水层系统压密释水过程,计算得到非弹性压密释水量,评估研究区累计不可恢复超采量为558亿m3。因此本文认为,自1960年代以来,海河平原区地下水浅层和深层累计超采量1625亿m3,其中可恢复的超采量仅为1067亿m3。该研究结果可为未来地下水回补水量和南水北调规划调水量的确定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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