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力量得到更多的重视,公益创投事业作为创新的社会治理形式,迎来了蓬勃发展。但是在公益创投中,公共合同管理是一个常常被忽视的关键问题。研究基于合同制治理视角,以徐州市"托举美丽人生"创投项目案例为主,研究公益创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现公益创投过程中主要面临着合同主体地位不对等、监督评估机制不够完善、可持续性较弱等问题,并据此提出改进对策,引进专业的合同官员和管理团队,保障社会组织的平等地位,推进政社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