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治理需要政府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慈善组织作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在其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慈善组织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治理中还存在活力不足、行为失范等问题,其原因主要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备、监管机制不健全、慈善组织自身应急处置能力有限、行业内部缺乏协作等。文章建议从健全慈善组织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规、完善慈善组织的监管机制、加强慈善组织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政府与慈善组织加强合作等方面出发,优化慈善组织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治理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