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已制定和颁布了一定数量的破产法律规范,但其相互间多有交叉与矛盾,市场退出机制建设迫切需要系统化的破产法体系予以保障。故对破产法进行统一的法典化立法,有助于破产制度形成体系化的治理模式。为此,必须增强破产法体系治理层面的合理性和逻辑性,以消除分散立法对破产实务方面的负面影响。其他部门法典和国外破产法法典编纂的经验也为我国破产法体系化提供了较为可行的实践经验。对于破产法如何进行法典化,宜采用统一立法的模式,并构建总分结构的基本框架,同时将各个领域的单行法进行整合,分步推进,从而形成逻辑严密统一的破产法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