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需要鉴定解决的专门性问题日益繁杂,采用更多新技术方法进行鉴定已成为难以回避的现实。这使得司法实践中,对相关技术方法是否属于“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争议不断,其实质是对技术方法及鉴定意见可靠性的质疑。众多案例表明,在采用新技术方法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中,专门知识壁垒、当事人质证虚化等问题更加严峻,法官对相关鉴定意见的可靠性进行审查时面临更大挑战。为加强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审查,应当从鉴定委托、鉴定意见审查等多程序严格把关,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业内专家对技术方法可靠性进行直接审查,并合理分配其可靠性存疑时的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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