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社会制度正义为主题是罗尔斯正义论的鲜明特色。社会基本制度在罗尔斯那里又称为社会基本结构,对人的生活和命运等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并会造成社会的深刻不平等,因而罗尔斯强调正义对于社会制度具有首要价值。罗尔斯的正义概念的内涵是平等的公民基本自由或公民的平等基本权利,他正是用这一概念来衡量制度正义或建构制度正义原则。罗尔斯继承了古典契约论的方法,以契约为起点来建构一个合乎正义的社会基本制度。但与古典契约论不同的是,罗尔斯的契约不是直接选择建立政治社会,而是选择可以指导社会基本制度的正义原则。罗尔斯认为,只有能够确保平等公民基本权利的两个正义原则,才可激发广泛的正义感,正义社会的稳定性才可有保障;在多元性宗教、道德与哲学文化的背景下,政治正义观念的重叠共识对于正义社会的稳定性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罗尔斯所理解的正义制度的稳定性并不意味着没有政治变革的可能,只要公民的基本平等自由权利得不到现实制度的保障,社会变革的可能性就存在。正义制度的稳定性与政治变革对于罗尔斯来说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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