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紧迫性"判断是激活我国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关键,体现的是政策需求与刑法教义的分歧与张力。就"紧迫性"的判断对象而言,应澄清误识,由侵害人本位转向防卫人本位,由此可获得正确的讨论基础,并发现防卫限缩的合理成份与两难命题,进而借鉴域外经验来重构我国的解题方案。就"紧迫性"的判断方法而言,现有的各种解题方案都是基于政策考量、通过论点式思维设计出来的,均已遭遇失败;应基于教义分析、通过体系思维进行理论重构,从防卫制度的正当性依据出发,推导出"紧迫性"的判断规则,使之由形式判断转向实质判断,由静态判断转向动态判断。教义学分析蕴含政策考量,以此为基础构建的"紧迫性"判断规则方能在具体个案中实现情与法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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