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消费公益制度已基本建立,这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由于其建立时间不久,我国的消费公益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存在些许问题,主要表现为民法理论无法完全契合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求、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局限以及诉讼激励制约机制缺失。问题的根源在于理论界与实务界对经济法学权利与实施机制的忽视。而消费公益诉讼制度与经济法之间存在天然的契合性,借助经济法的相关理论,可以论证消费者权益易被忽视与侵害,应以经济法理念构建公益诉讼,扩大起诉主体,建立激励制约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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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