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决定》解读如下:一、起草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比照国务院将用地审批权委托给安徽等8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做法,借鉴江苏、浙江等省经验,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决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报省委审定后,由省政府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