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小保:由于工作矛盾,我与同事宋某关系日益恶化。我因业绩突出升职后,宋某出于妒忌,以我曾有一笔价值约11万余元的货款没有交接,实名向公司领导举报我"有侵占公款的嫌疑"。公司经调查确认我早已将款交给了财务,对事实进行了澄清。请问:宋某的"莫须有"举报是否侵犯我的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