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信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最重要的原则与制度之一,二者的立法目的都是保证交易的安全性与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文针对二者展开具体的对比,由比较结果可以知道,善意取得制度属于公信原则的具体表现。由于两者具有各自的优点与缺陷,因而不能够相互取代,而是应当相辅相成,切实保护好动态交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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