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目标是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高素质的专业性法律人才。但就其产生的社会实际效果来看,与学术型研究生相比,法律硕士的社会认可度较低,在就业上也没有明显的优势。其原因在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并不显著。为改变这种状态,需要在入学要求、培养方式和实践教学方面作出相应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