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根据农业部、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发布的1745号公告,2014年7月1日,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2016年7月1日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1]。2016年8月29日我科收治了1例口服百草枯颗粒中毒的患者,百草枯颗粒为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含百草枯50%的颗粒剂,现将其临床特点及治疗经过报道如下。病例患者女,27岁,2016年8月29日因口服颗粒百草枯1d余就诊,具体剂量不详。患者在当地医院给予清水洗胃,行血液灌流1次后转入我院。既往体健,无药物过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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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山东大学; 临沂市人民医院;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公共卫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