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苏财规[2021]10号省各相关单位,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根据《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苏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反馈。附件:江苏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 单位
    江苏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