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是古代法律思想发展的黄金时期,百家争鸣,其中对中国传统法律影响最深的莫过于儒法二家。儒法兴起的成因与当时神权色彩浓厚的法律思想逐步瓦解以及礼治思想被动摇有关。该时期儒家的法律思想以孔孟荀三位先贤之思想最具代表性,也即礼治、德治与人治。法家的代表人物为商鞅、申不害、慎到和韩非子,与此相应的法律思想为法、术、势以及法术势相结合。儒法二家的分歧主要在于提供何种社会治理模式更有利于社会治理,但殊途同归,二者最终的归宿都在于服务统治阶层,只在具体主张上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