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税收债权清偿问题仅规定了零星的基本的条款,而专门针对税收监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又没有针对企业处在破产状态时的特殊情况制定相关的规定,这导致破产程序中的税务清偿问题层出不穷。从破产程序税务清偿的特点来看,相关问题的思考应坚持公私法融合、债权平等保护原则。结合外国税收清偿的相关规定,破产法的私法属性并不影响其产生社会公共效益。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分析,税务机关在享有破产申请权的同时应当负有债权申报义务并受到破产撤销权的限制;从公平及发展的角度分析,税收债权应在担保债权之后受偿;从保障破产程序进行的角度分析,破产程序中的税收豁免以及企业注销程序的简化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