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实践中,常见的暂估、预提成本主要有两类:一是采购原材料已入库未取得发票,二是期末计提的生产(管理)人员工资、奖金。那么这两类暂估、预提成本中,汇算清缴后取得发票的原材料暂估成本,汇算清缴后实际支付的工资、奖金是否可以在汇缴年度申报扣除?在《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实施后,笔者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