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科规范字[2021]1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组织部、宣传部、党委农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委)、林业局、扶贫办(扶贫局、协作办、经协办)、团委、科协、地方志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 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0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农村科技特派员重要作用,规范农村科技特派员组织管理,

  • 单位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省委宣传部; 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林业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