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要求,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目前,我们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已全面完成,即将启动第三轮修志,因此,要未雨绸缪,认真总结第一、二轮地方志书编修的经验和不足,探讨高质量组织开展第三轮修志的路径,夯实方志编修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