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著作权法》第5条将原《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的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修改为不适用于“单纯事实消息”。事实上,原《著作权法》“时事新闻”核心内涵已在法律上解释为“单纯事实消息”。修改的根本原因在于“时事新闻”的社会理解偏向新闻内容而法律界定侧重表达形式,两者不一致对新闻业产生了诸多危害。修改后的“单纯事实消息”社会理解与法律界定具有较高一致性,为新闻业带来了多重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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