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有权转让式信用支持安排在域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与作用,金融发达的欧美国家均在其国内法中有相应规定,我国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的转让式履约保障制度即来源于此。目前国内有关转让式履约保障制度的规定仅存在于行业自律组织发布的相关文件中,尚没有上升到立法层面,因此,其法律效力备受争议。随着我国期货和衍生品立法工作的逐渐开展,这一问题开始受到市场参与者和立法者所重视,在立法草案中也得到了一定的体现。但是目前立法尚处于征集意见阶段,且现有草案的规定仍然存在不小的争议,不能将转让式履约保障制度有效地纳入法条之中。因此,需要对期货和衍生品立法进行更加合理化地修订,以解决我国立法在相关制度上的缺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