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师专业发展可分为"得法"与"得道"两个层面,二者紧密关联,但在实践中它们常常是分离的。"法"是方法、用法,"道"是规律、理念;"法"体现在实践层面,应注重建构自我经验;"道"体现在理论层面,应注重形成教育理念。基于认识论的观点,教师专业发展应先"得法"再"得道"。"得法"重在"得当",应从"技术取向"的行为训练模式转向"课程理解"的意义建构模式,注重专业发展的整体性和方法的适应性、变通性与创造性,以达致"因材施教"的境地为"得法"的最终目标。"得道"重在"得理",即通过教育实践明白道理;"得道"应遵循"基于感性,提升理性,增强悟性"的路径展开,以形成教师个人的教育哲学为"得道"的最高境界。教师专业发展从"得法"到"得道",则要基于"工具理性、价值理性和过程理性"展开实践以促成其转变,最终达到"得法"与"得道"的统一。

  • 单位
    荆楚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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