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纵向税收竞争理论,地方政府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基建投资可以增加地方税基,这是地方政府将财政资金用于基建投资的内在机理。基于全国2000余个县(市)样本的估计结果显示:财政转移支付显著增加了县(市)政府的基本建设支出比重,不限定用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影响大于专项转移支付。实证发现的政策含义为,要解决地方基建投资热的问题,需削弱转移支付对基建投资的收入效应,并减少地方从基建投资中的税收收益,这意味着要增加专项转移支付比例,并且改营业税为央地共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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