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溯及力和既判力的关系而言,我国刑法典站在维护司法权威的角度,采用了"既判力优先模式"。但是,晚近一些国家和地区都开始转而采用以保障人权为核心的"溯及力优先模式"。溯及力与既判力的关系问题是一种价值取向的衡量问题,在当今轻刑化、缓和化的时代背景之下,溯及力问题不仅应当注重维护司法权威,更加应当注重保障人权。因此,承认新刑法对已决案件具有溯及力,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