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监察法和2018年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侦查权的调整,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权力属性等备受争议的问题得以明晰。并且,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检察官发挥的主导作用也为重构检察权提供了一种理论和现实的可能。本文通过反思公诉权与法律监督权的异质同构性,提出应当借由改革契机重构检察权,最终将检察权定位于为保障和实现公共利益而设置的以公诉权为核心的系列权力,促进检察职能在刑事诉讼领域作用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