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公开的信息化迫使被追诉人个人信息广泛而长久地暴露于信息网络,庞大的数据库功能随时可能干涉被追诉人的信息安全。刑事程序法领域尚未充分重视被追诉人信息保护的程序价值,司法公开职权色彩明显,具体操作层面缺乏统一的文本规范等。基于此,刑事程序法应看到被追诉人信息保护的程序价值,转变司法公开的权力本位主义,注重保障被追诉人涉信息公开的知情同意权、救济监督权,完善犯罪记录社会退出机制,同时探索建立诉讼文书公开的“一站式递进”系统,实现监督和运转的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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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