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组织法的研究范围、方法、价值与功能,一直是行政法学争论的焦点之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主要围绕着转变政府职能这一个核心问题,以党政关系、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央地关系的定位为基础,涉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国有企业四大法律地位、组织功能不同的组织体。政府职能的调整对行政组织法的研究内容与研究视角带来极大的冲击,探寻组织变革中的法律问题,进而给予回应是法学研究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