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2月1日开始施行。当前和今后的重要任务就是贯彻和实施好新修订《条例》,特别是运用新修订《条例》解决好宗教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从本期开始,本刊开设"以案说法"系列,以便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学习、交流和借鉴。新修订《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收入不得用于分配。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近期,山东日照市依法处理了一起涉及佛教商业化问题的典型案例。现予刊发,以供各地处理类似问题参考。